一、欢迎海外各类在职和退休的专家、学者、具有专门技能的高级技术工人( 以下简称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来山东进行技术指导、合作研究、技术承包、 技术入股,受聘做管理工作或以合资、合作
的形式兴办企业和科技机构。
二、对来山东工作的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一律尊重本人意愿,来去自由 。应聘时间可以是短期的,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来山东定居。
三、对来山东定居工作的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工作、生活的良好环 境。优先解决住房问题,由用人单位安排二居室至三居室住房一套。若自费购买住 房,给予八折优惠。定居后,由聘用单位出资以其个人名义在银行储存3万元人民 币,三年内创税后利润达200万元以上或获得重大社会效益的, 储金本息归本人所 有。
四、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聘任相应的技 术职务。贡献突出的,可低职高聘,也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家属、子女的 工作安排和升学、入托均优先照顾。
五、对有聘用合同、担任实职的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要严格履行合同规 定,保证应聘人员有职、有权、有责,各部门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六、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在山东工作期间创造出经济效益的,可按一定 比例提取个人收入。其项目、成果投产三年内的最高年新增税后利润达300 万元以 上的,按照《山东省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给予奖励表彰。同时, 由省政府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贡献突出的,还可以推荐申报国家的“友谊奖”。
七、对少数有影响的国际知名人士,在山东工作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个 别薪金低于其海外原有收入的专家,经审查批准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照顾。
八、携带技术和专利来山东工作的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视其 技术、专利的实用价值给予报酬,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实验场所、设备和经费。
九、海外人才来山东工作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一次有效期可延长到一年半或两 年,也可给予永久居留权。来山东工作经常出入国境的,可办理一至三年的长期有 效多次出入境签证。应聘来山东工作时间半年以上的,可凭长期居留证和专家证明 ,免税带进自用轿车一辆和合理数量的自用办公生活用品。应聘专家向我省无偿提 供的先进设备、仪器仪表、零件、部件、化学试剂、图书资料等,凭“引进国外专 家证明书”,可免征关税。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凡申报清楚的,经海关批准, 给予通关方便。
十、海外人才来山东工作,只要身体健康,不受年龄限制。已退休的,可携带 配偶,其往返国际机票、按标准的生活费和在山东境内观光的交通费均由我方负责 。
十一、依法保护专家的合法权益。对海外专家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个 人合法收入及其他利益,一律按照专家本人的意愿给予保密和保护。海外人才也要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十二、本规定也适用于已学成归来的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 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